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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喀什市整治违法排污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曹新民          (财政局局长)
  艾克拜尔·阿布都卡德尔   (市建设局党委书记)
  依布拉音·艾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胡延军         (市安监局局长)
  张学东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学东兼任,负责承办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工作人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联系人:马建中、金英俊
  联系电话:2612788、2612388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九部委召开的《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此次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
  发改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效抵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经贸部门负责对辖区工业企业实施监管,积极开展企业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达到节能、降耗、减排的目标。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对因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公正人员、人民调解人员以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及时化解环保专项行动的涉法涉诉案件。
  财政部门要确保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经费足额、按时拨付。
  建设部门要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主要设施的建设步伐。
  安监部门要突出抓好危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监管,防治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实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工商部门负责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发放营业执照。
  电力部门负责对政府责令停业和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断电等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我市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4月15日-10月)
  按照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对“两高一资”行业、钢铁企业、非法排污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污染进行检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继续开展后督察工作,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的整治力度,继续对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切实发挥治污设施的减排作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强化环境污染纠纷投诉的调查与处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村)的创建工作,狠抓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健全乡镇、街道环保机构。
  (三)总结阶段(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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