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0〕487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为让广大人民群众欢度2010年国庆节,防止节日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加强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管理,确保国庆期间施工安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长假施工安全监管的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掌握节日期间本地区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状况,对重点项目要落实人员,加强监管,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国庆节前,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在建工程,特别是对地处闹市、临街等人流密集的在建工程的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墙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施工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切实加大对已责令停工或责令整改的工程监管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坍塌和高空坠物伤人等危及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三、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节日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慎防人心浮动、疏忽大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要求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合理安排节日期间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允许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抢工期。国庆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节日期间施工内容、时间安排、采取的安全措施、相关单位值班人员名单等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确保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四、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必须认真执行节日值班制度,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对外公布值班电话,随时掌握本地区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制定和完善节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