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粤建质函〔2010〕51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0年10月5日19时许,广州市天河区在建的信华花园二期工程地下室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在建工地火光冲天,消防部门出动40多辆消防车赶到现场扑救,经数百名消防官兵数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扑灭,施工现场幸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和损失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为认真吸取这起施工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工地防火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前我省正值秋高气爽之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及时消除施工消防隐患,切实加大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杜绝建筑施工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认真贯彻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重点做好施工作业区、人员生活区以及建筑材料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建筑工地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履行严格的明火作业审批手续,明火作业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施工作业班组和人员不得擅自动火。明火作业前要清除易燃可燃物,落实动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明火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电焊、气焊人员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二是加强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用电线路敷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使用的电线和配电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线路周边不得随意堆放可燃物。工程项目部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电工对配电室、配电箱、开关箱、线路等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线,避免电线、配电设备起火。三是加强施工作业区、人员生活区日常用电和工地厨房用火的管理,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电源,电线线路不得随意改动,严禁私拉乱接,不得使用220V电压以上电源,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工人宿舍应有专人值班,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四是施工现场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并摆放在明显和容易拿取的位置。确保临时消防水源到位。五是加强对乙炔瓶、氧气瓶、建筑装饰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对施工作业产生的木屑、剩余油漆等可(易)燃物要集中临时堆放,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