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每个督查组负责督查2个地级以上市,在每个市至少抽查1家本地施工企业、1家外省施工企业和1家本省其他地区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并随机抽查上述受检企业所承建的1项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状况。
(三)督查时间为10月18日至27日。具体到达时间由各督查组通知当地。督查期间交通工具由受检地区负责。
(四)督查组对在建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书面告知,并要求整改,对达到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条件的,建议当地执行动态扣分。
(五)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受检地区应召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的负责人集中听取反馈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一)10月28日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将本地区开展集中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排查工作的方式,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查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下一步工作设想等)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附上执法文书复印件。
(二)11月1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将今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含第一、二阶段,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地区检查部署情况、出动检查的人数、检查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检查的工程项目数、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数量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本地区施工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阶段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
重点督查地区和督查组成员一览表
第一组 揭阳、汕头市
组 长:李新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组 员:建筑施工安全专家2名
第二组 江门、茂名市
组 长:李运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组 员:建筑施工安全专家2名
第三组 深圳、汕尾市
组 长:梁志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