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部分地区近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及广州“亚运会”前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0〕514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我厅印发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126号)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18号)的工作部署,现决定从10月18日至27日,对我省部分地区近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及广州“亚运会”前的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一是了解和掌握受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全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情况。
二是在广州“亚运会”召开前,受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工作情况。
二、督查内容
(一)集中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1. 8月下旬以来,受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按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并在管辖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2.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制定台帐,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
(二)开展第二阶段施工安全检查情况
3.9月份以来,受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对其在本地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基本掌握本地区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