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设立分站问题的意见
(粤建复函〔2010〕399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设立分站问题的请示》(穗建筑〔2010〕10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专业要求,设立预拌商品混凝土分站,应满足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标准中企业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专项实验室条件要求,按成立新企业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