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信息的更新维护,信息公开专栏与日常工作操作系统及时关联,做到信息实时更新;暂不能做到实时更新的,最迟不能超过自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3)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功能,设置信息更新时间、信息责任人(处室)、统计信息等。
(4)2010年12月底前制定部门信息公开管理和发布规定,明确本部门信息范围、采集方式、发布程序、监管形式,及管理责任人。
2、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
加强诚信体系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制定本部门信用信息目录,采集、整理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规定,明确信用信息征集方式、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评价和监管办法。对市场诚信记录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二)东西北地区
1、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公布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和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规范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发布项目信息。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建立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没有设立本部门门户网站的部门,应依托本级政府网站,开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等发布、管理及服务功能,并及时更新信息。
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本市内县(区)对口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实现信息分级发布、联合共建、信息共享。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本级牵头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做好本地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制度。各部门结合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制定有关信息发布机制、工作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准确、全面更新信息,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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