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0〕610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0〕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秋冬季节是我省建筑施工的高峰期,同时也是建筑施工火灾易发时期,近年来,我省一些地区先后发生了在建工程火灾事故,今年10月上旬,广州市天河区在建的华景里信工程地下车库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出动30多台消防车,历时三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过火面积逾2000多平方米,所幸无人员伤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务必对当前我省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较为严峻的形势保持清醒认识,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认真吸取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抓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监管,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严防建筑施工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检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结合我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全省亚运会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翻新工程的施工消防专项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专人督办,跟踪落实,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条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