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第2批建筑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0〕60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我厅《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市函〔2010〕444号),定于2010年第四季度开展对全省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后第二批动态核查,本次核查主要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二)《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三)《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第40号令);
(四)《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五)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六)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二、核查范围
全省已取得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粤的分支机构。
三、核查时间
2010年11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核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条件情况: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注册资本金、股东出资、技术负责人等是否达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