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抽查在建工程时,一并对该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在受检地区建设与承建的各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自查的情况,以及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对在受检地区承建的各项工程进行防火检查自查的情况进行材料性检查。各单位应现场提交自查填报的《检查通知》附件2统计表、附件3检查表以及防火专项检查的自查材料。
(五)抽查组对在建工程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现场指出,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对需行政处理与处罚的,将发出执法建议书,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六)抽查工作结束,抽查组要向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抽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交通便利地区,应召集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负责人听取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一)抽查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4日。具体到达时间由抽查组通知受检地区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抽查组抽查期间交通工具请受检地区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障。
(三)请受检地区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1名工作联络人,尚未报送联络人名单的,请于11月25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赵航,电话:83133589,传真:83133587)。
附件:1.抽查地区和抽查组成员表
2.建筑施工防火督查记录表(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抽查地区和抽查组成员表
第一组 湛江、阳江市
组 长:李新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 员:工程质量安全专家5人
第二组 韶关、清远市
组 长:梁志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成 员:工程质量安全专家5人
第三组 深圳、珠海市
组 长:廖江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成 员:工程质量安全专家5人
第四组 中山、江门市
组 长:李雨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