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半年报综合表:各地级以上市住宅和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2011年7月10日前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
(三)年快报综合表:各地级以上住宅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
(四)数据汇总及报送方式:
1、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汇总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engyw@gdcic.net。
2、纸报表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城市、县城、村镇部分分别装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时必须以正规的行文方式与电子版同时上报。
3、电子上报文件和纸质打印报表必须同时报送。
(五)编报说明:在报送年报数据的同时,请对行政区划及其变化情况、有重大变化的数据及变化原因等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并在软件内同时填写编报说明。
(六)在统计报表填报和汇总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省建设信息中心或北京久其软件服份公司联系(联系人:朱文嘉、匡小方,电话:010-58561199转8015,)。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各项重要考核指标有直接关联。去年,我省出台了《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其中涉及城建统计的就有三大指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统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计工作的领导,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相关组织协调、报表填报、数据审核及报表数据的衔接,确保统计质量,按要求及时上报。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统计数据汇总和信息共享工作。2011年城建统计工作凡逾期不报,延误全省汇总上报工作的,我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市(县)负责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具体填报人要增强统计工作的责任心,求真务实、精细准确、勤奋高效;单位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错报、漏报、瞒报、不报的行为,凡因统计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统计质量不真实、不准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各市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