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www.gdzczx.com),进入“香港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在粤注册申报系统”,按提示填写、打印相应的申请表,再将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理注册申报材料后,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对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审批完成后进行公示,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核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香港结构工程师在粤注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简称“注册证书”)和《香港结构工程师在粤执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简称“执业印章”)。
三、申报注册期限要求
(一)申请人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否则,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需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标准。
(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
四、申报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
1.本人填写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互认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通过法规测试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4.香港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5.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8.《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它有效往来内地证件的复印件;
9.香港工程师学会出具的申请注册人员近三年内在香港执业中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