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没有提交50%专项费用支付证明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表: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组成
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
附表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组成
目名称
| 定额费用
| 专项费用
| 按实计算费用
|
安全
施工费用
| 1.安全帽、安全绳等生产工人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购置劳动保护费用。
2.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3.安全培训、教育、宣传费用。
4.治安秩序管理费用。
5.其他定额包括的安全施工费用。
| 1.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资料的编制费用。
2.安全施工标志及标牌的购置、安装费用。
3.“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边、楼板边、屋面周边、槽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的安全防护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三级配电箱、两级保护装置、外电保护措施费。
5.起重机、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6.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特种检测检验费用。
7.现场施工机具操作区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8.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 1.建筑物垂直封闭费用。
2.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安全防护通道措施费用。
3.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园林绿化和电力、通信、给排水、油、天燃气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采取的安全防护费用。
4.远程监控设施安装、使用及设施摊销费用。
5.其他安全施工按实计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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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费用
| 1.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盥洗处、医疗保健室、学习娱乐活动室、材料仓库、加工厂、施工围墙、人行便道、构筑物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m以内的供(排)水管道(沟)、供电管线等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等费用。
2.现场临时医疗、救援及保健物品的配置费用。
3.生产工人防暑降温费、防寒保暖费用。
4.其他定额包括的文明施工费用。
| 1. “六牌二图”费用。
2.临时围挡墙面的美化(内外抹灰、刷白、标语、彩绘等)、维护、保洁费用。
3.现场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包括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盥洗处、医疗保健室、学习娱乐活动室等墙地面贴砖、地面硬化等装饰装修费用,以及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要求的设施费用。
4.现场出入口及施工操作场地硬化费用。
5.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保洁费用、现场卫生保洁费用。
6.现场临时绿化费用。
7.控制扬尘、噪声、废气费用。
8.临时设施的保温隔热措施费用。
9.临时占道施工协助交通管理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费用。
| 1.施工围挡封闭施工费用。
2.现场临时道路硬化费用。
3.建筑垃圾清运费用。
4.易洒漏物质密闭运输费用。
5.高温补贴费用。
6.工程排污费。
7.其他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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