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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合理确定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30年,全县城镇人口50.7万人,城镇化率65%,城镇建设用地33.8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城市人口2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3.5平方公里;其他各级建制镇城镇建设用地总量10.3平方公里。规划期末保留乡村建设用地32.76平方公里。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防止城镇人口规模盲目扩大。根据彭水县环境、资源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城镇地下空间资源。要根据城乡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依法合规使用城乡建设用地。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铁路、公路和水运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加强城乡经济联系。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以及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充分重视城乡防灾工作,加强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乡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安排好产业的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好城乡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对化工尾气的治理,减轻废气污染,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要重点保护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注重生态敏感地区的保护和生态恢复,对重要的自然山体进行保护并划定禁建区,严禁按照生态保护规定划定保护区,防止污染与破坏。

  七、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均衡化。要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镇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乡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镇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住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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