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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1〕12号)


彭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审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请示》(彭水府文〔2010〕9号)收悉。经2010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彭水县城市性质为重庆市水电能源基地,渝东南地区水陆交通枢纽,彭水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苗族、土家族文化为特色的生态旅游中等城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城乡产业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彭水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以特色产品开发为先导,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业、水电能源、建材制造等产业,不断完善城镇功能,带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全县综合竞争力和集聚能力,逐步把彭水县建设成为特色农业示范区、能矿产业增长极、生态旅游集散地、水陆联运支撑点、低碳经济示范县。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同意《总体规划》以彭水县行政区域为规划范围,其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包括汉葭镇的青龙村、北斗村南部、白云村、镇南村以及弹子村的一部分,靛水乡的朝阳村、五湖村、靛水村、肖家坝村、古文村和前进村的一部分,万足镇的廖家村,新田乡的新田村、马蜂村的北部,长滩乡的麻油村和兴和村的南部,保家镇的羊头铺居委会、溪口村和大河坝村南部以及三江村、长瑶村以及东流村的西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先导作用,引导城乡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要重点加快以彭水县旧城为核心,靛水片区、新田片区、保家片区和长滩片区为外围组团的“一城四片多组团”发展,引导全县各镇乡协调发展。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原则,优化和完善区域城镇和乡村发展布局,建设好农村新型社区,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镇乡为节点,各级中心村、基层村有机结合、结构完整、规模适度、功能合理、配套完善的点轴放射状城乡空间体系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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