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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七、全力抓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煤矿方面,要完善和发挥“三大监控系统”功能,严禁“三超”,严防盲目组织生产;建设矿井要强化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加快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的现代化矿井。整合重组矿井要严防擅自非法生产;已经关闭的要严防死灰复燃。认真落实各项规程制度,确保每班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强化瓦斯防治工作,继续开展以抽采达标、建立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止措施为中心的瓦斯专项整治专家会诊,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体系示范工程,严防瓦斯积聚、瓦斯超限作业行为;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强化水文地质勘查工作,认真落实探放水规定、防治水设施配备、水害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评估工作,进行科学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方面,要结合矿产资源整合,认真做好地下矿山防透水、防火灾、防坠灌、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采空区塌陷等六个重点环节的整治管理和露天矿山违规开采、排土场违规建设等重大隐患的治理。在100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推行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继续做好尾矿库的闭库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强化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安全监管;继续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自动化连锁化技术改造步伐,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道路交通方面,要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和“畅通工程”创建,继续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杜绝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及农用车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交通安全。

  消防和公共场所安全方面,结合全国统一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继续加强“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认真治理火灾隐患;各公众聚集场所要健全各项安全措施,完善意外情况处置预案,根据容量组织接待和安排各项大型活动,严防踩踏等事故发生。

  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机械、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等其他行业领域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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