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九)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明确各类职业培训目标,充分适应城乡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鼓励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鼓励企业在岗职工积极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保证职工每两年至少获得一次职业培训。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加快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及时将培训信息导入职工社会保障卡,实行动态管理。
(十)大力开展重点产业用工订单培训。根据我市重点产业特别是信息产业用工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增加相应专业指标、调整充实教育内容。建立完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与企业的对口输送制度,探索职业学校特别是“两翼”地区职业学校整班、整校为信息产业企业服务的合作模式,对输送学生到市内信息产业企业正式就业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给予定向就业补贴。鼓励职业院校输送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教学实践,探索在信息产业企业顶岗实习的职业学校学生中实行弹性学分制。在各区县(自治县)建设1―2个重点产业预备制培训基地,重点在“两翼”地区建设一批“信息产业培训基地”,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定向为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企业输送劳务人员。
(十一)大力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定向培训。根据不同就业困难群体特点,结合重点产业用工需求,免费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重点开展高校毕业生、登记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城乡退役士兵免费定向就业培训。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效应,鼓励就业困难群体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适应能力。
(十二)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