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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重庆保监局关于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

  (二)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建立“重庆市车险信息平台”,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酒后驾驶违法数据实时、完整、准确转递至该平台,重庆保监局负责监督相关数据的合法使用及安全管理。

  四、建立费率浮动告知制度

  公安交巡警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向机动车所有人寄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提供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查询。

  各财产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应及时对原费率浮动告知书进行修改,增加上年度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的相关内容,同时做好投保提示等准备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特别是投保人的理解与配合。

  保险公司受理机动车投保时,应书面告知投保人上一保险年度涉及投保车辆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和费率上浮标准,经投保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承保。

  五、建立异议处理机制

  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应指导各财产保险公司建立异议处理制度。投保人对涉及投保车辆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有异议的,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出具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保险费率浮动异议处理单》,并协助其联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有误且出具书面证明,承保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更正后的信息核算投保费用,如已收取的保费超出核算费用,超出部分应退还投保人。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社会宣传。各级公安机关、各财产保险公司、市保险行业协会要从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相关知识,努力为该制度顺利实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严格执行费率浮动标准。各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协作,不断研究完善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商业险费率联系浮动的相关制度,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努力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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