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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企业要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除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外,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均要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书。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提高安全信用在项目招投标、资质年检和晋升管理中的权重,引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发包中选用遵纪守法、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
  (十四)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除依法追究刑事、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资质和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对事故责任企业,该吊销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该降低资质等级的降低资质等级,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该责令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罚款的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员,该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该责令停止执业的责令停止执业,该吊销岗位证书的吊销岗位证书,该罚款的罚款。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重大事故查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督办,较大及以下事故查处由我厅负责督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限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查处情况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社会公告;发生其他事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公告,进行通报批评。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和项目部,收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收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
  (十五)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要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对反映的客观问题认真查处,切实整改。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的宣传,对安全信用差、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及时予以曝光。
  五、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十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文件的配套建设,围绕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工作,认真细致调查研究,公开听取意见,结合本地特点,确定一项制度作为品牌制度亮点工作,制定出科学、完备、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实施细则,通过亮点制度带动其他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执行,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大力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依据,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加快推进企业工法实施步伐。
  (十七)加大建筑安全科研投入。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要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各地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科研开发,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共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不定期制定“推广”、“限定”、“淘汰”设备和技术目录,落实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限制和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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