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举报奖励、统计上报等制度,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重点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监控,发现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定期上报挂牌督办情况。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或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持证上岗。施工企业要加强对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要做好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的作业人员及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得上岗。要推行对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强化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知识。继续推进和深化民工学校建设,开展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达到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的指导意见》(浙建管〔2006〕23号)文件中相关标准的建设工程工地要建立民工学校分校,到2012年,所有施工企业都要建立民工学校总校。对存在无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
(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要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程度。要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各项内容和制度,从工程项目涉及的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主要环节入手,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并细化和量化相应的检查标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程质量创优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非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取消同级质量评比奖项。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八)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要确保必要的安全研发经费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要大力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特别是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自2011年7月1日起,工地新安装塔吊都必须配备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无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禁止其使用。逐步淘汰和限制单轨井架物料提升机、出厂超过5年使用年限的卷扬机、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要加快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自2011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造价超2000万的新开工项目,应安装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企业要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基本状况及形象进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噪声控制、夜间施工等情况,强化对项目部的实时监控管理。因安全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