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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建建〔2011〕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2010年7月份,国务院发出《通知》,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突出了“十个创新、十个强化”,还就10个方面的工作做了完善和强调,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10年9月份,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文件,建设部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系列文件的重要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立即召开会议,组织本地区建设系统相关人员学习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做好宣贯,组织本地区施工、监理企业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宣贯培训,并对文件宣贯的效果以考试形式进行书面检验;要加强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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