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11〕3号)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企业,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财政局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完成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分析报告,同时形成非上市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附电子文档)。
二、省级企业和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按照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对照2010年年报工作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总结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材料(附电子文档)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