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更为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提升服务企业用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全面落实各项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确保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一系列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可将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服务系列活动相关经费列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对社会各类组织机构为企业输送省内外劳动力以及劳动者“以工引工”的奖励办法,建立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奖励制度。
五、大力加强职业培训,满足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各地要围绕当地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用工需求,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进城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岗位培训等,着力培养企业紧缺的人力资源,不断壮大技术工人队伍。要大力推进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扩大政策落实面,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履行组织职工培训的职责,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形成职工正常的技能成长通道,提升员工就业的稳定性。
六、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各地要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职工工资。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增长和支付。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推动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的落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增强合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企业用工招聘等活动的宣传力度,正面宣传企业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典型,引导企业进一步改善用工环境。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服务企业用工的局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