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际机场客运专线(空港快线):城际机场客运专线是指专门服务于乘坐民航班机旅客,往返于机场与非机场所在地民航服务站(候机楼)之间的直达客运专线。
城际机场客运专线(空港快线)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项目法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主办市)商相关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公路客运班车票价公式按起讫站对等原则核定票价并公布执行,同时抄送相关市价格主管部门及其行政辖区内经营者。票价公布执行前10个工作日向省物价局备案。
旅客站务费可根据实际参照公路客运一、二级站场标准计费,用于补偿经营候机楼、候车站(场)的费用;燃油附加费的计收办法按照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毗邻市公交化线路班车:是指为适应我省各地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通勤式出行需求,毗邻地级以上市间开行的按公交化模式运营的短途客运班车。
毗邻市公交化线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制定与调整的具体工作由始发站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商相关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如实行对开运营形式的,首先受理经营者制定或调整价格建议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为主办市;具体票价由主办市根据两地经营者所获取的相关优惠、政府补贴政策和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当地居民的收入消费水平,按照“鼓励发展、保本微利、同线同价、里程分段”的原则核定,同步发文并抄送相关市价格主管部门。票价公布执行前10个工作日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制定、调整城际交通客运价格,可由经营者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制定、调整价格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依据和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提出制定、调整价格的方案。
由经营者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制定、调整价格的建议的,其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营者的基本情况;
(二)制定与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三)制定与调整价格的具体方案;
(四)建立制定与调整的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社会承受能力、社会价格总水平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
(五)成本调查监审机构出具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六)营运资质证明(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