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六)参与对申办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提出评审意见;

  (七)主持或参与民爆物品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试生产条件考核和竣工验收;

  (八)参与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编写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

  (九)完成省、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省民爆专家库成员的聘任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或由所在单位、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推荐;

  (二)填写《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汇总;

  (四)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对专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聘任,同时颁发专家聘书。

  第六条 省民爆专家库成员聘任期限为3年。

  聘任期满后,由专家提出续聘申请,经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审核,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续聘。

  第七条 省民爆专家库成员工作守则:

  (一)省民爆专家库成员在省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所邀请参与或所委托的工作负责;

  (二)省民爆专家库成员在执行省、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所邀请参与或所委托的工作任务时,应主动向相关方出示邀请文书或委托文书和专家聘书;

  (三)省民爆专家库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工作期间所接触到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四)省民爆专家库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公正、客观、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省民爆专家库成员在开展省、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所邀请参与或所委托的工作时,享有以下权利:

  (一)协助执法人员进入有关现场调查、取证的权利;

  (二)协助执法人员调阅有关文件、记录或技术资料的权利;

  (三)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利;

  (四)不受他人干预并自主作出技术审查结论或鉴定意见的权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