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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经信材料〔2010〕83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50号)、《关于印发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符合准入条件的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按照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程序积极申请公告。

  二、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我委前需取得省环保、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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