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一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工业建设,根据《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准市政府同意推荐、有关专家评审和公示,认定广州花都(国际)汽车产业基地等10个单位为广东省第一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名单附后)。
有关市应结合当地实际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产业、财政、税费、价格等方面对产业基地给予相应扶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基地的指导和监督,督促相关产业基地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编制完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完善产业基地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基地进驻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资源综合利用,同时,注重节能和环保。
有关产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经验总结和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附件: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名单
序号
| 所属地市
| 产业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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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
| 广州花都(国际)汽车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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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汕头市
|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循环经济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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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山市
| 广东南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装备
制造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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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佛山市
| 佛山市三水水乡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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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韶关市
| 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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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韶关市
| 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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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惠州市
| 惠州市再生资源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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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山市
| 中山市黄圃镇中国食品工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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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江门市
| 江门市嘉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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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湛江市
| 深圳龙岗(吴川)产业转移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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