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支持灾区复产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经信物资〔2010〕1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委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统筹引导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帮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工业、商贸和信息化等企业灾后复产重建,维护灾区基本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多方协助。
灾后复产重建工作要坚持以当地政府为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协调,支持、指导和帮助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开展工业、商贸和信息化等企业灾后复产重建工作。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受灾地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科学制定灾后复产重建方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保证灾后复产重建工作有序推进。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受灾程度、复产重建对象以及任务的不同,坚持先共性后个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优先支持对当地经济贡献大、就业人口多、社会影响大的受灾重点企业复产重建。
二、工作措施
(一)及时制订复产重建方案。
工业、商贸和信息化等企业受灾后,根据受灾程度、范围,分别由当地县(区、市)、市或省级经济和信息部门牵头制订复产重建方案。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在灾情发生后,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谋划、及时制订复产重建方案,并尽快报当地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备案。灾情特别重大的,可先制订初步方案。方案要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争取政策和项目上扶持。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
及时汇总灾情,建立灾区受灾重点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动员、引导多方力量帮扶受灾企业,搭建帮扶平台,鼓励企业互助互利。根据受灾企业、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大力协助受灾企业在复产重建中遇到的进货、销售、经营等方面困难;协助受灾企业争取银行支持,引导银企联动;协助保险公司核查灾情,加快保险理赔进度。
列入灾区受灾重点企业名单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在灾害中受损严重;二是对当地经济贡献大、就业人口多或社会影响大;三是受灾企业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四是受灾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复产重建工作;五是受灾企业愿意申报并接受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