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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调整标识卡数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调整标识卡数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经信市场函〔2011〕92号)


各有关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商建函﹝2010﹞79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申请调整标识卡数量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调整家电下乡标识卡工作流程

  我省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因特殊原因(含旺季备货)需超额申领家电下乡标识卡的,须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初审通过后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审核,核实所增数量,由国家商务部的信息系统开发操作单位作出相应调整,并在信息系统上对企业进行有关信息反馈。同时,国家将超额申领标识卡的企业列为标识卡重点监督管理企业。

  二、我省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提交申请的内容

  (一)我省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情况简介。

  (二)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要在提交的申请里对有关品种(分类别)分别说明目前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限制的数量、企业申请调整标识卡数量及调整期限。原则上申请调整期限按3个月及3个月以内计算。

  (三)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要通过分析对比有关数据、事实,充分说明调整标识卡数量的理由。

  (四)企业申领调整后的标识卡生产下乡产品后,若仍出现大量的标识卡尚未利用等情况,企业将采取怎样的措施解决问题。

  (五)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及手机)、传真号码。

  (七)企业提交的申请必须层次清晰、详细具体、有说服力,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关于家电下乡标识卡调整结果的信息反馈

  经询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农村处意见,商务部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我委上报的初审意见后,由商务部通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直接对有关企业进行有关数据的调整,将标识卡数量的适量调整在系统里显示,对不同意标识卡数量调整的单位,仍维持原来信息系统对下乡产品标识卡的限额,不再另行批复各省、市商贸主管部门。同时,商务部等有关部委对中标生产企业标识卡数量一次性批复限制在三个月以内,在系统里逐月对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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