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财务要求。企业最近1期末(即2010年底)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企业在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8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4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三、积极组织有意愿的优质企业参与发行
请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发行条件的优质企业参与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与省局联手共同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部门联系人及企业名单请于3月2日前报我局(技术进步处)。
附件:部门联系人及企业名单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部门联系人及企业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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