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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关于组织企业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关于组织企业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20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有关“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的规定,拓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帮助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题,我局将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合作,在全省开展省市联手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优势

  根据2009年11月份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的规定,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具有以下六点优势:

  (一)采用注册制,手续简便,耗时较短。

  (二)采用商业化第三方担保及票据分层双保险,可提升债项评级,融资成本较低。

  (三)资金用途受限较小,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即可。

  (四)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流动性较强。

  (五)有助于企业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企业所需中期资金。对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有较大帮助。

  (六)有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本状况,为企业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提升资信水平。

  二、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的条件

  (一)企业概况要求。原则上是符合条件的“两高、六新”企业。所谓“两高、六新”企业,是指满足“高成长、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商业模式”等条件中一项或某几项的企业。在当地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行业地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成长特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企业主业突出,并符合国家和我省重点扶持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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