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2011〕4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
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以及相关文件的部署,2010年,我省积极引导企业争取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在全省经信部门的努力下,获得了免税进口额度12648万美元,其中仅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免税2亿多元人民币。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委决定及早组织开展2011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发动及服务工作。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对照财关税〔2009〕55号文、《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及《
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50号)的相关要求和附件目录清单,对当地装备制造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免税,并深入企业进行培训及指导,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扩大企业受惠面。
二、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组织当地相关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遵照我委《申请享受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有关进口免税政策受理程序、初审程序及其他事项》要求报送材料,并对企业申请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及时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企业可以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
三、掌握时间及时报送。我委将于3月份受理新申请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申请文件,并于4月上旬联合相关单位召开初审工作会议。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三份)应于3月15日前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改处,预留补充材料时间,我委将先对材料的完整性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以确保于3月25日前及时将补充完善的材料送达相关海关、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