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经信材料〔2010〕93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4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符合准入条件的钨、锡、锑冶炼企业,按照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程序积极申请公告。
二、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一式8份,装订成册),报送我委前需取得省环保、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三、企业申请公告的有关材料请于2010年11月25日前报送我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有关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准入公告要求企业的材料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电子文件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 文件发布专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