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2010〕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中小企业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2010〕37号,下称37号文),我局将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37号文第二、七、八条规定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化应用等服务的法人实体(投资融资、技术支持、综合服务等认定另行通知)。
二、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中小企业局按37号文第十条的规定做好本地区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审查汇总后推荐报送我局。全省性行业协会和省有关单位将项目申请材料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高认识,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参加示范平台申请的单位必须按37号文第九条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2010年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送我局。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37号文(包含有关表格)可在省经信委(www.gdei.gov.cn)“中小企业·政策法规”栏目中查找。
四、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服务与指导处 孙海扬
电话:020-83135841
传真:020-8313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