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
(粤经信市场〔2010〕9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10〕4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监督检查,狠抓项目质量
各地要高度重视,狠抓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质量,切实开展项目质量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整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以往年度项目申报、验收、审核及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自查,尤其是农家店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四个统一”进行规范管理。对于项目专用标识不清晰、经验收合格尚未统一制作或悬挂好标识牌的,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在本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有关专项整治及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的落实情况请于2011年1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报我委。
二、全面整治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
各地要对本辖区过去五年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有关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制定当地承办企业联系名单表(包括企业名称及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等)。要加强对承办企业的监管,坚决清退不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准入标准的承办企业,对因故退出、变更企业名称及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承办企业,要及时登记。以上情况,请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我委备案。
三、加强信息报送,全面清理信息系统项目数据
(一)积极做好万村千乡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1.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承办企业在每月5日前在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填报上月报表,并对其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2.各地要督促有关承办企业于每年年初在信息系统上报上一年度的信息年报,并负责于每年年底一次性录入本年验收通过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备案信息。
3.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及我省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上报数据及信息。
(二)抓紧做好全面清理信息系统项目数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