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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能投入和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情况(满分22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依据
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
得分
原文
分解
3.1
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千家企业同行业中,位居前20%的得4分,位居前50%的得2分,位居后50%的不得分
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千家企业同行业中排名
位居前
20%
4分
相关文件和记录
企业主要产品单耗先与能耗限额标准对比,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可对比的,企业主要产品单耗若高出能耗限额标准的不得分;没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比的或产品单耗低于能耗限额标准的,其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千家企业同行业中,位居前20%的得6分,位居前50%的得2分,位居后50%的不得分。
50%
2分
位居后
0分
3.2
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5分
a.安排节能专项资金
3分
相关文件和记录,现场核查
核查相关文件、记录,企业安排节能专项资金,3分;资金逐年增加,2分。
b.节能专项资金逐年增加
3.3
实施重点节能工程,7分
a.实施年度节能技改计划
企业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技改计划,2分;没有新实施项目的扣1分。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2分;完成计划50%,1分。申请国家或者省节能技改奖励,2分;申请并获得国家或者省节能技改奖励,3分。国家或省节能技改奖励项目实施进展落后于计划的扣2分,没有实施的扣3分,重复申报的扣7分。
b.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
c. 申请国家或省节能技改奖励
3.4
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6分
a.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
企业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和耗能设备,3分;没有执行规定的不得分。
企业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产品,3分,没有执行规定的不得分。
b.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设备和耗能产品
本项考核内容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