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要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省监管及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于2月15日前报我委。
三、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及以上的国家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纳入省节能奖励范围,提请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省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企业自查报告要求
省千家企业应认真编制企业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2010年节能量计算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自查报告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其中,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报我委五份,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一份;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报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五份,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一份。
五、国家及省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核查大体安排
我委将从今年2月起分成若干小组对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我委将对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资料审核,视情况需要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附件:1.2010年省千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2.2010年省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3.省千家企业节能量计算说明
附件1:
2010年省千家企业
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为规范做好企业2010年节能考核工作,现就省千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提出如下要求:
一、节能自查报告内容
企业节能自查报告正文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一)企业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能源管理概况
3、企业用能管理概况
4、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年度节能量完成情况
2、2006-2010年节能目标累计完成情况
3、节能量计算说明
4、本项自评得分
(三)节能制度建设情况。
1、企业节能协调工作机制实际运作情况
2、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3、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考评情况
4、企业开展节能奖惩情况
5、本项自评得分
(四)节能投入和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情况。
1、企业主要产品单耗变动及排名及与能耗限额标准对照情况
2、企业开展节能技术研发情况
3、企业开展重点节能工程技改情况
4、企业申报国家或省、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情况
5、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情况
6、本项自评得分
(五)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