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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产业转移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着力于市场纽带,出台一个意见,牵头促成一批新型合作共建关系,力争在长效机制方面实现突破。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制订出台《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合作共建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创新园区共建模式,建立基于利益共享的新型园区合作共建长效机制。召开合作共建经验交流会,在有条件的园区推广深圳-汕尾、顺德-英德等合作模式,促成一批新型合作共建关系。推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管理模式创新,鼓励园区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效开发,科学管理。制订出台“双转移”与“双到”相结合实施办法,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模式,扶持1-2个园区作为双转移工作与双到工作相结合的试点。各地经信系统、各园区要深刻理解市场纽带的内涵,探索推进体制机制和合作共建模式创新,积极指导推动园区先行先试。
  (二)着力于园区平台,制订一个办法,拿出一份有质量的调查报告,力争在开发建设和考核激励方面实现突破。做好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制订出台园区考评升降级制操作办法,完善奖惩机制和升降级制,突出考核激励效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园区报请省政府进行通报表彰,给予适当奖励,协调专项资金、用地指标、招商渠道、宣传推广等资源进行倾斜支持;对于考核排名后三的园区给予黄牌警告;省示范园考评不达标或连续两年排名后三降格为非示范园区,非示范园区考评不达标或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取消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资格。组织召开珠三角地市合作共建省示范园工作情况汇报会,督促落实珠三角地区落实合作共建主体责任。开展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情况调研,针对园区目前用地、资金、招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积极提出解决思路和工作方向,为我省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结合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关于重点扶持10个左右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精神,重点扶持13个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快培育8个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资金、相关公共平台政策适度向两类园区倾斜。珠三角地区每年1亿元合作共建资金重点用于省示范园建设;对8个中标的专业性园区专业产业发展加强指导督促,着力提高园区产业承接能力和产业配套水平,加强与珠三角地区产业对接,加快培育区域优势产业。稳步推进相关园区规划调整和扩园工作;对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符合土地、环保政策,具有较强发展后劲的工业园区或基地从严开展园区认定工作。强化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软硬环境建设,推动园区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开展有关资金、政策、环保、用地情况督促检查,不断提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环境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各地经信系统要把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作为重要工作载体,全力加快园区建设,借助园区平台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如两业融合、两化融合、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经济协作等;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合作共建工作的落实;各园区要进一步加快开发建设进度,提高产业发展水平,积极打造区域优势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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