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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我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是表彰奖励“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企业。继续深化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共同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公布第三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企业。

  (三)加快完善循环经济发展配套政策

  一是加强循环经济试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和试点单位以及省清洁生产企业、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循环经济财政激励。完善激励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的财政激励机制,用好用活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工作经费,争取省级财政加大对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循环经济工作经费在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试点单位、宣传培训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实用于表彰奖励我省省级清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点支持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技术、清洁生产宣传培训等的财政资金。

  三是加强循环经济投融资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协作,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意见,加大金融机构对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扶持,为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快完善循环经济中介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循环经济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专家库,在全省范围内甄选一批循环经济专家,公布一批省循环经济专家,同时完善广东省清洁生产专家库。

  二是完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落实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加强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动态管理,研究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业务备案制度,开展业绩考核。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在推进行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方面的作用,依托协会等中介机构,争取年内建立广东省循环经济服务平台,加快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信息化进程。

  (五)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研究

  一是加强循环经济调研。依托省循环经济专家,开展省循环经济相关课题调研,编制循环经济专题研究报告。总结各地市、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相关机构在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中的先进经验及做法,提出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广东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是举办循环经济半月谈。举办一次“循环经济半月谈”研讨活动,邀请国家及省循环经济相关专家,共同探讨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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