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循环经济工作,主要是推进“1113”工程,即做好“一个立法、一个意见、一个规划和三个示范”工作。具体如下:
(一)加快完善循环经济政策法规
一是加快我省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完善我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争取出台《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二是推进循环经济相关规划落实。贯彻落实我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争取年内制订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加快落实我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三是争取年内制订出台《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认定管理办法》,指导我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认定管理工作。
四是制订加快推进自愿清洁生产的意见。提高社会和企业界对清洁生产的认知度和参与积极性,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的意见》(暂名),推动全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争取产业基地、工业园区、行业、区域内的企业和单位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上新台阶。
五是出台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在《广东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基础上,争取年内制定《广东省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统筹协调我省“十二五”清洁生产工作。
六是完善省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争取年内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省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省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成员单位包括经信、环保、科技、财政等部门。
(二)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作
一是强化省循环经济示范作用。加快构建“企业-园区-产业-社会”四位一体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在“省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以试点示范指导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对2010年认定的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跟踪管理,继续认定一批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二是强化园区清洁生产示范作用。全面推动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建立一批园区清洁生产示范,争取年内全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
三是强化资源综合利用龙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继续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电厂(机组)的认定工作,鼓励企业加大对“三废”的综合利用。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龙头示范引导作用,争取培育认定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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