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搭建节能服务平台。加强资源整合,构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平台,把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节能服务单位、用能单位以及银行、信用担保机构等资源整合起来,更好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业发展。定期开展节能服务推广活动,把节能服务与展示、项目对接、融资、现场诊断等结合起来,推动各方共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二)开展千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一是深入开展节能监察。制定2011年全省千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监察任务。全年对约1000家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其中省负责约260家,各地级以上市负责约740家。开展公共机构、超能耗限额标准、节能产品推广、商贸酒店节能等专项监察活动。
二是健全节能监察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节能监察进行情况,督促各地区实施好监察计划,确保完成年度监察任务。及时通报节能监察结果,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节能违法违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加大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启动实施万企节能工程。
一是扩大节能监管范围。调整全省重点耗能企业监管名单,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纳入监管名单,鼓励各市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重点耗能企业比较少的企业可将监管范围扩大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推动239家纳入监管的重点商贸酒店节能,建立商贸酒店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制度,开展商贸酒店节能技改示范工作。
二是强化企业节能责任。调整省千家企业名单,将达到监管标准的企业纳入名单,由于能源消费发生重大变化而未达到监管标准的企业予以剔除。研究强化企业节能责任,完善企业节能指标任务,对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十二五”节能任务,使企业节能效果与地方节能指标相挂钩、相衔接。
三是鼓励开展节能改造工程。推动各级财政和企业加大节能投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节能技改奖励项目,扩大省级节能专项支持范围,对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奖励,同时,将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四是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力度。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开展节能改造工程,树立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在公共机构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提高公共机构从业人员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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