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动产业集群整体转型升级。在建筑材料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中,引导企业提质量、定标准、讲诚信,统一集群内企业技术规范,注册集体商标,创建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开展品牌管理和经营,实现产业集群区的整体转型升级。
2.认定培育转型升级重点企业。认定和培育一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企业,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带动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引领行业发展的重点产品,发挥在行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
3.扶持一批改造提升项目。推动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对全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重要影响和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淘汰落后工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实现数字化、信息化改造。
4.推动转移一批陶瓷企业。推动珠三角地区建筑陶瓷加快产业转移步伐,依托现有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建筑陶瓷专业园区。珠三角地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设计研发中心和营销中心。
5.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做好建筑陶瓷电子商务推进工作,支持企业利用我省重点培育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开展内外贸业务。借助“广货全国行”,推动陶瓷企业在省内外建设专业市场、广东商贸城和国际采购中心等内外销平台。
6.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建筑陶瓷转型升级,推动建设一批包括研发设计、质量检测、信息咨询、创意设计、人才培训、展销物流和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建筑陶瓷行业整体提升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
1.加强政策和规划的引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决定》,发布实施《广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着手研究出台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建设一批新材料产业基地。推动建设一批新材料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加大对基地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完善上下游配套产业,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基地的集聚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提升我省新材料产业创新能力。
3.培育一批新材料骨干企业。推动认定一批新材料骨干企业,依托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新材料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的新材料项目,支持骨干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建设科技研发平台,发挥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4.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成立广东省新材料行业协会,发挥协会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开展行业规划及标准制定、骨干企业培育、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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