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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2011〕70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有关单位:

  针对去年有关市县申报使用省级挖潜改造资金情况检查所发现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不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当、项目不按时完成、自筹资金不到位、虚假申报等不同程度的问题,结合每年绩效评价工作以及有关问题投诉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项目管理,狠抓日常监管薄弱环节,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更好的引导作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财政支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组织实施和管理好省级挖潜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事关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决策的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用好管好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项目绩效评价意识。应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服务企业的理念,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研究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相关配套措施和管理方法,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切实推动我省企业走上内涵式发展和自主创新的道路。

  二、认真、及时开展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和工程建设等规定,进一步检查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跟踪掌握在建项目的进展实施情况,强化对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总体监督检查。

  (一)全面排查。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2007年以来省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情况(特别是2009年地方切块项目)进行全面的专项排查。尤其是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挖潜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函》等对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点名通报批评的地市及有关单位要严肃查核存在问题(汇总表详见附件1),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严肃整改。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在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不能姑息迁就或不了了之。存在以下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责令退回财政支持资金,并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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