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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促进全省对外贸易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促进融资规模有效放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便利功能,可以推动省内银行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担保功能,为我省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及资金。有助于解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而带动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

  二、进一步做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

  2008年4月,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山西出口基础薄弱,出口产品单一,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普及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的协作,组织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机制,规避贸易与投资风险,稳健地开拓国际市场。相关部门应充分了解本地区重点出口企业的情况,配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实地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市场、融资、风险等实际问题,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对出口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商务、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涉外经济管理部门要主动推介和宣传出口信用保险,并作为本部门内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省、市两级主流媒体要大力支持配合,宣传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政策要闻、市场动态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积极营造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的良好环境

  (一)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促进机制。建立由商务部门牵头,金融、保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外汇管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和机构参加的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省各有关部门要提供与出口信用保险相衔接的综合服务,重点加强产业、金融、外贸、财政政策的协调。各地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在当地的发展,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促进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发挥商(协)会、贸促会的平台整合优势,组织引导会员企业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的扶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政策性金融工具对规避收汇风险、扩大出口规模、开拓新型市场无法替代的作用,积极引导出口企业充分运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要继续保持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适当提高扶持比例,并采取国际通行的各种支持措施,大力推动我省出口企业转型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也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出口信用保险在外贸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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