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促进全省对外贸易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晋政办发〔20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外贸易转型发展的战略要求,更好地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加快我省企业出口和“走出去”,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助力我省外贸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拓市场、保份额、调结构”的重要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有限的经济政策资源,是国家出资设立,通过提供收汇保障、风险管理和融资便利,专门支持本国货物、技术、劳务和资本出口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国家安排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是基于风险准备金规模的最大损失容忍限额,也是与贸易融资匹配的准授信额度。
(一)努力扩大外贸出口规模。出口信用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可以帮助企业建立风险转移机制,解除出口收汇的后顾之忧,使企业放开手脚开拓国际市场。通过扩大承保规模,提高覆盖率;完善费率浮动机制,合理降低保险费率;加大对新客户、新产品、新市场、新行业出口以及新登记企业出口的支持力度;在结算方式、信用期限、进口国别等方面适当降低承保门槛,加大承保深度等。力争在1至2年的时间内,我省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的渗透率由目前的137%增长到20%以上,力求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对外经贸企业的服务覆盖率达到20%以上,对出口贸易融资支持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加快促进外贸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可以帮助企业有效甄别出口风险,控制收汇风险,保障出口安全,确保出口市场份额。通过优先支持新能源、信息技术等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产业,实现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重点支持钢铁、制药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支持纺织服装、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技术、产品升级换代和现代农业发展。
(三)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运用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装备制造、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等大中型机电设备出口。运用海外承包工程险,支持海外工程承包,带动资本、技术、设备和劳务输出。运用海外投资保险,支持钢铁等我省优势产业到海外投资建厂,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开展铁矿、镍矿、铬矿开采合作项目,实现跨国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