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
(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 号)。
(八)《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九)《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
(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
(十一)《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23号令)。
(十二)《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2006第184号令)。
(十三)《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安监危化字〔2008〕121号)。
(十四)《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商改〔2007〕472号)。
(十五)《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第90号)。
二、整顿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1年4月底,争取用三个月的时间,使全省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的行为得到遏制;违法违规加油站得到彻底查处;加油站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加油站手续齐全,合法经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黑油罐车”的非法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整顿,为培育和建设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成品油销售服务网络体系奠定良好基础,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三、整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