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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 号)。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九)《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

  (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

  (十一)《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23号令)。

  (十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2006第184号令)。

  (十三)《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安监危化字〔2008〕121号)。

  (十四)《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商改〔2007〕472号)。

  (十五)《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第90号)。

  二、整顿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1年4月底,争取用三个月的时间,使全省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的行为得到遏制;违法违规加油站得到彻底查处;加油站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加油站手续齐全,合法经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黑油罐车”的非法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整顿,为培育和建设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成品油销售服务网络体系奠定良好基础,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三、整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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