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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气象局、山西电监办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全省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整顿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全省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
加油站整顿工作方案

  成品油市场供应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我省既无油田,又无炼油厂,成品油供应全部依赖调入,省委、省人民政府采取有效调控措施,经各有关部门和成品油各类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我省成品油供应稳定,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但近一段时期以来,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的现象有所抬头,扰乱了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的势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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