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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探索多元化评价选拔体系,推进普通高校选拔录取模式的改革

  根据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改革普通高校选拔新生模式和招生录取办法,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主的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201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逐步进行如下改革:

  1.积极支持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点自主选拔录取的普通高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实行自主招生时,由普通高中学校向试点高校提供体现学生高中阶段成长过程的写实性记录和经省审核的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尤其是在创新实践、学科专业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客观情况,为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提供参考。积极支持高水平大学探索进行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和破格录取等录取方式的改革。同时,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

  2.稳步实施统一招生录取。高等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可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尤其是在分数同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较佳的学生。

  3.试行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积极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或专业)试行自主招生。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或专业)所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以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实施录取工作。试点学校可采取“高考成绩+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发展评价结果”、“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关专业测试”等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各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我省高考方案和各项工作,确保高考改革平稳顺利地进行。省人民政府将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试部门、普通高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高考招生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做好高考组织管理、协同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要成立高考领导组,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健全制度,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高考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管理,规范实施综合发展报告制度。要指导学校建立评价工作组织机构,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价实施细则,对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切实做到评价结果可信可用。要建立科学的普通高中评价制度,以全面科学的多元评价指标衡量普通高中的办学质量、校长的业绩以及教师的教学水平,督促和引导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的关系,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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