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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4)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史类或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专业考试。

  4.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准,考试天数为两天。

  5.考试范围

  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课程标准实验版考试大纲》,结合山西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推进的实际,确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范围。考试范围限定在《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晋教基〔2008〕32号)规定的必修模块和建议选修模块范围内(具体范围另文下发)。各科目具体的考试内容、考试要求、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等,在《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山西卷考试说明》中做出规定。

  6.试题命制

  我省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供全省统一使用的试题。命题以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2011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山西卷考试说明(课程标准实验2011版)》等为依据,以科学、准确、规范为目标,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贴近社会、时代和考生生活,注重考核学生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试题既要具有良好的区分功能和导向作用,也要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实际。

  7.专业测试

  (1)报考外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口语测试。

  (2)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和外语类相关专业的口语测试另行安排。

  (二)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并逐步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是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由高中学校真实客观地记录所有高中学生高中三年发展状况和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基础信息、学分修习记录、综合实践活动项目实施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特长及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评价、成长评价、成长自述、学校三年总评和附录等11个方面。

  我省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信息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录取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内容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鼓励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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