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步推进高考内容改革。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在稳定国家统一考试科目设置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考试内容改革,使考试内容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基础,突出能力,强调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三)稳步推进招生录取方式改革。根据不同类型普通高校对人才培养的不同需要,实施招生录取方式改革。按照选拔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特殊潜质人才的需要,创造条件,适应和促进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按照选拔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探索以“高考成绩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方式和以多元评价为特征的多种招生办法并存的高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继续推进录取方式改革。
四、改革内容
(一)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
1.考试科目设置
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科目设置。
“3”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指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和理科综合能力测试。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2.时间长度与卷面分值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呈现。卷面总分值为750分。
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
数学(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
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值150分。外语听力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分从2011年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实施。2011年至2013年高考外语考试中听力分值为30分,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文科综合中历史、地理、政治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10分、100分、90分)。
3.考试类别
(1)文史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文科综合。
(2)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科综合。
(3)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史类或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专业考试。